家长眼中的“有偿家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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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假后,学生终于考上了理想的学校。欣喜之余,遂询问同事高中学习事宜。方才得知:为了高考,高中三年的知识,需要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。不上辅导班是很难跟上的。联想到周围很多的高中辅导班的情况,遂打起了“有偿家教”的主意。

说起“有偿家教”,很多的人并不陌生,似乎已经成了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的地步。但实际呢?大相径庭。就自己的亲身感受来说。学生既然上辅导班,就一定上个好的。如果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代课老师,那肯定是不放心的,因为他们讲题还行。但是,如果说到讲书本知识,那是需要经过一番锻炼之后,才能达到的境界。于是,选择在职教师成为首选了。

想我这样想法的家长,一定不在少数。想必这也是非常普通的、大众化的观点了。当然,也有一部分家长因为自己的孩子年龄小,送去上辅导班是为了照顾孩子,学习知识倒在其次,但这部分人应该是少数的。

于是,矛盾就来了。一边是国家三令五申的禁止“有偿家教”,一边是家长辛辛苦苦的寻找能提高孩子成绩的辅导老师。二者之间成了直接的需求关系,而这种需求成为了最直接、最简单一种供求关系,也是最简单的市场化的行为。用行政的手段来干预市场,简直是太难了。由此,我想:如果单纯的从禁止的角度来解决这一问题,根本不是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的方法。这种类似市场化的东西,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来解决,显然是成效甚微的。

“有偿家教”的根源就在于我们实行的应试教育体制下的这种人才选拔制度,这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。应试教育是好还是坏,我不想在此发表过多的言论。但在短时间内,想要家长们摈弃“学习成绩好坏对学生作用不大”这个论调,恐怕是很难的一件事情。我想,至少在二三十年内是不会实现的。换言之,这种需求矛盾还会长期的存在。规定教师行为,只能是表面性措施,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教育制度改革。教师的身份是专业技术人员,并非国家公务员。另外,我国的《义务教育法》和《教师法》都未对有偿家教做禁止性规定。

既然素质教育在高考的指挥棒下显得力不从心,既然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需要课外辅导,我们就不应一味地制止有偿家教,而应积极地予以疏导。在这种市场需求中找到一种合理的平衡点,既能满足家长的需求,又能适度遏制教师的个人利益膨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