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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咏警戒 其三
八咏警戒 其三
朝代:
宋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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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吴处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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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法须遵守,金科尽诏条。
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。
岂肯容奸黠,何须恃贵骄。
自然逢吉庆,神理亦昭昭。
作者吴处厚简介
吴处厚,字伯固,邵武(今属福建)人。仁宗皇祐五年(一○五三)进士,授汀州司理参军。神宗熙宁中,为定武军管勾机宜文字(《青箱杂记》卷二)。元丰四年(一○八一),为将作监丞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二一),迁大理寺丞。出知通利军,改汉阳。哲宗元祐四年(一○八九)知卫州(同上书卷四二四),未几卒。有《青箱杂记》十卷。《宋史》卷四七一有传。今录诗二十三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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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句赏析
国法须遵守,金科尽诏条
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
岂肯容奸黠,何须恃贵骄
自然逢吉庆,神理亦昭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