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>
宋代
>
朱公绰
>
句
句
朝代:
宋代
|
作者:
朱公绰
|
谏草焚来应见史,橐金散尽只留书。
作者朱公绰简介
朱公绰,字成之,吴县(今江苏苏州)人。仁宗天圣八年(一○三○)进士(《吴郡志》卷二八)。景祐四年(一○三七),为海宁州盐官令。宝元二年(一○三九),权海宁州书记。康定元年(一○四○),再任盐官令(清干隆《海宁州志》卷七)。历知彭州、广济军。神宗熙宁八年(一○七五),知舒州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六四)。仕至光禄寺卿。事见《乐圃余稿》卷九《朱氏世谱》。
更多介绍>
上一首:
先照寺
下一首:
句 其二
朱公绰的其他诗文
与宋景文公唱酬牡丹诗
诗句赏析
谏草焚来应见史,橐金散尽只留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