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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和闲厅晚景司户萨照

朝代:唐代|作者:赵志|
薄晚闲无事,澹然休简牍,寥寥馆宇虚,苒苒寒光速。
轻霜遍衰草,高风断群木。
别有沧[洲](州)人,栖遑也干禄。
(均见日本《无理图书馆善本丛书》汉籍之部二影印古抄本《赵志集》。
)(〖1〗《赵志集》末附花房英树《解题》谓《赵志集》一卷,卷首第一行题‘赵志集一卷’,下小字注:‘十七张。
’实存六张。
第二首与第三首〖引者注:以下只称第某首,不录诗题,以省篇幅〗之间有缺脱,第十首以后缺。
)-1631-(〖2〗关于诸诗作者,花房英树认为:‘然十首非皆赵志之作。
第十首即署为“司户萨照”。
盖其始赵志作第八首呈徐长史,应此徐长史即徐司马有酬诗至,赵志乃更作第九首和之,而同时司户萨照亦有鬼徐司马之作。
古人于己集中附载他人酬和之,是常见的,又此前各篇,第五首题中“裴草然”上空一格,恐非表明裴草然而为诗作者,由裴寄赵志。
空格当系赵志对裴草然之表敬形式,诗为赵志寄裴。
第六首,为裴草然有诗答云贵高原志后,赵志复作酬篇。
第七篇,裴草然以答赵志之诗并寄张结,赵志另作和篇,亦寄张结。
由是观之则悉为寄赠酬鬼之作。
’〖3〗关于诸诗产生的时代,花房英树认为当在唐初。
主要证据是:各篇修辞颇为洗练,风格近乎《文选》。
如第一首‘联文日华上’以下四句,可谓《文选》体措辞。
如第二首以‘秋灰’、‘夏火’为对即是。
在卢照邻、刘允济诗中始见此二语。
以二语相对应使用,则见于骆宾王《初秋登王司马楼宴序》。
同篇以‘题舆’、‘展骥’为对语,始见于陈子昂《为郑资州让官表》。
另外可认为诸篇为入唐所作的证据有四:一、第二首联云:‘晋岭高无极,汾川清且浚。
’‘晋岭’、‘汾川’非南朝地,而‘晋山’、‘汾水’广见于唐代诗文。
二、第一首云:‘非熊在渭川’,语出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:‘所获非龙非螭,非虎非罴。
’‘非熊’代‘非虎’,与避唐讳有关。
三、第十首作者‘司户萨照’,‘司户’应为官名。
司户一职隋文帝时曾置,旋废。
据《旧唐书》载,在腐曰户曹参军,在州曰司户参军,在县曰司户。
萨照系州县官员,故此‘司户’为唐代官职。
四、集中有三篇四言诗。
自六朝至隋,除郊庙歌辞外,四言诗未见广泛运用于一般主题。
至唐初,始有王勃《倬彼我系》及崔知贤、陈子昂等六人《三月三日宴王明府山亭》的写作。
《赵志集》中的三首四言诗,似乎可以认为是对陈子昂等人写作四言诗活动极为关心的结果。
因此诸诗之写作时代,当在六朝文学风气衰今明两年之前,律诗意识尚未确立之际,很可能在初唐末期。
〖4〗关于作者的身份,花房英树认为:司户萨照是州县的属官,云贵高原志也应是地方官。
诗中可得到证明。
如第三首题言‘在县’,诗中说到‘方惭灌坛术’。
第一首亦云:‘谬兹叨下邑’,可以参证。
他对上级,本州的刘长史、郑司马极其郑重-1632-地冠以敬、奉、仰等文字,亦与其身份相合。
赵志等所在的州县,可能在京师的北面。
十首所咏都是秋景,其中‘寒树’、‘寒光’、‘寒露’、‘寒葭’、‘寒木’之类辞汇再三出现。
北地的地名也时有所见,如前面提及的‘晋岭’、‘汾川’等。
作为一种意见,可以这样认为:《赵志集》的作者,是初唐末期、京师北面某地的县令赵志。
今存的十首诗,是以赵志为主的寄赠酬和之作。
〖5〗花房英树还对钞本的年代作了推测。
他认为,这本书于唐代中期传入日本。
现在所见,是其转钞本的一轴。
其中有不少别字,恐怕是因袭原钞的,作为表敬的书写形式,也应该是唐代原钞的旧貌。
其书法可断定为日本的古书法。
从避唐讳、保存空格及书写格式来推测,这个钞本当是平安中期以前之物,至少不迟于背纸所抄《唯识章》所注明的‘长元参年’〖一○三○〗。
〖骆玉明摘译〗〖6〗《艺文志》第一辑刊周绍良《〈赵志集〉跋》云:‘日本汉学家都认为这是“赵志”的诗集,是他的作品。
实际这是值得商榷的。
仔细审查此十首诗中,至多可能只有赵志诗三首,甚或此诗集只是赵志抄录者,内中连他的作品一首也没有,也属可能。
现在根据卷中他标诗题,我们可以知道,第一首《敬赠》是张皓给刘长史者,其诗题应作《敬赠刘长史》,盖其题下“张皓兄”三字力抄录者所记作者姓名,由于同属友人,因加“兄”字。
其第二首当是刘长史和章,诗题应作《奉酬张皓兄》,其“刘长史”三字乃抄录者所标识。
第三首是郑司马所作,诗题应是《秋日在县望雨仰赠□□□》,“郑司马”三字亦抄录者所记。
第四首是郑司马仰酬之作〖引者按:此句似应为“是仰酬郑司马之作”〗,如果郑司马所赠之人即赵志,则此首即赵志之作,否则当另有其人,而是由赵志抄录者。
不过有一点可以知道,作此诗者其地位应视司马为高,所以原题用“仰赠”,而此诗则以礼貌答之作“仰酬”也。
第五首诗题应作《秋晚感时寄张结》,而作者乃“裴草然”。
第六首则是张结奉酬裴草然之作。
第七首或者是赵志之作,但也可能为他人所作而由赵志录之于此者?第八首诗题应是《闲庭晚景敬呈□□□》,题下所署“徐长区亦作者官职与姓也。
第九首为被赠诗者和章,其人或即赵志,亦无法确指。
第十首则为司户苏然之作。
从整个十首诗的诗题与内容总起来看,它与卷题《赵志集》之名是不相符的,因其中明显大部非赵志作品。
但此书何以题作《赵志集》?实为不解。
’今按:以上二家对诸诗作者的考证,均持之有故,言之成理可各成一说,但均不足以论定。
除第十首二家均断定)-1633-(为‘司户萨照’〖周绍良录作‘苏照’、‘苏然’,皆误〗之作外,其余九首尚难遽定归属。
为慎重起见,今仍以‘赵志集’列目各诗诗题及次第仍照原卷面貌编排,以便进一步研究。
)-1634-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