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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目 其四

朝代:宋代|作者:谢伯初|
附注:据宋司马光《传家集》卷八《寄赠致仕刘都官讽》诗末自注及《温公续诗话》所载,此二句系范镇(景仁)诗,《古今诗话》误以范景仁为谢景山。

    作者谢伯初简介

    谢伯初画像谢伯初,名或作伯景,字景山,泉州晋江(今属福建)人。仁宗天圣二年(一○二四)进士。官许州法曹(清干隆《晋江县志》卷一二)。与欧阳修交友(《欧阳文忠公文集》卷四二《谢氏诗序》)。今录诗二首。更多介绍>